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请注意!上海市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网上申报8月18日开始啦~
上海残联 2023.09.20 Link to original text
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“跨省通办”的指导意见》(国办发〔2020〕35号)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》(财税〔2015〕72号)《关于做好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“跨省通办”有关工作的通知》(残联发〔2021〕16号)《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明确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“跨省通办”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残联厅函〔2022〕63号)《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》(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)《关于印发〈上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〉的通知》(沪财发〔2020〕9号)《关于延长<上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>有效期的通知》(沪财发〔2023〕6号)文件精神,现就上海市2023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网上申报事项公告如下:



一、申报对象

实行当年安排就业、次年申报认定的原则。申报对象为本市辖区范围内,2022年度(2022年1月-12月)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。



二、申报时间

用人单位应在2023年8月18日至2023年11月30日期间申报本单位2022年度残疾人就业情况,2023年12月1日零时起关闭申报系统,逾期则无法申报,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。



三、申报流程

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,或其他非IE支持极速模式浏览器。

(一)登录

用人单位使用“法人一证通”或“电子营业执照”,登录“上海一网通办”平台。

(二)申报

进入“上海一网通办”平台,在“政务服务”页面,进入“特色专栏”,点击“高效办成一件事 ”,点击“服务企业”,点击“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”,进入“残保金征缴‘一件事’”事项页面,点击“立即办理”,进入智能引导界面。

单位有残疾职工,且没有完成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申报,选择“有残疾职工”“否”,点击“下一步”,进入全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。根据系统提示,进行单位信息维护管理和残疾人安置管理,完成相关操作。

(三)审核

用人单位填报信息后,系统生成单位2022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。用人单位阅读确认承诺书内容,完成申报。如申报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过程中,用人单位对残疾职工个人信息有异议,按异议类型上传材料(附件1),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(如涉及多种类型异议,需逐个全部成功提交后才能进入审核环节)。


提示

待相关部门审核后(异议审核时限为提交异议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),用人单位须再次进入“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”事项继续进行申报操作。



四、其他事项

1.完成2022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网上申报后,用人单位应继续进入“残保金征缴‘一件事’”,根据系统引导,确认残保金应缴费额,缴纳残保金或申请超比例奖励。

2.如单位需要招录残疾职工,用人单位可登录“上海一网通办”平台,进入“残疾人用工需求登记”事项进行信息填报并提交,或与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联系,联系电话详见附件2。

3.全程网办操作指南可参考附件2。